风道式电加热器
技术要求
2.1 风道式电加热器的技术要求
2.1.1散热面积:可满足散热量要求,保证主机设备产能达到10t/h时,水分烘干的质量标准;
2.1.2 电加热器材料、规格:侧板厚度≥5mm,盖板厚度≥5mm,材质均为S30408不锈钢;连接法兰采用S30408不锈钢,电热丝使用Cr20Ni80材质;
2.1.3 采用浮动游头式结构,并配套游动式安装支架,缓冲胀缩,提高设备耐用性;
2.1.4电加热器出厂前由供货方组装连接一体,保证产品的质量;
2.1.5无故障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
2.2 风道式电加热器(含鼓风机)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保期为自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后,签署设备性能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12个月或最后一批货物到达现场18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投标人在质保期内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损坏的零件。
2.3 风道式电加热器性能保证值
换热器出口热风温度:不小于100℃。
2.4 风机性能的基本要求
2.4.1提供的风机是技术上成熟的定型产品,而不是试制产品。
2.4.2 保证满足招标方提出的风机性能参数,在风机的整个工作容量范围内,均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风机性能曲线的允许偏差在:
在保证点的风量:+2%
在保证点的全压:+2%。
在保证点的效率不得有负偏差。
2.4.3 保证风机从满负荷至最小负荷的全部运行条件下,工作点均落在机稳定运行的最小流量点范围之内,避开喘振区。
2.4.4 每台风机的第一临界转速,至少高于设计转速的30%。
2.4.5 在全部运行条件下风机的最大允许振幅,满足现行使用的有关的国家标准要求4.6mm/s。
2.4.6 风机及其辅助设备,有良好的可控性能,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及就地调试和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所必须的检测、控制调节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4.7 风机的设计,应考虑到稳定工况和不稳定工况下的离心力、压力、热应力、地震力以及风机自重的同时作用。
2.4.8 按GB/T2888-2008《风机和罗茨风机噪声测量方法》测得的风机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距风机叶轮直径处的噪声不大于87分贝(加隔声包覆、消声器后)。
2.4.9 风机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基础和支座在内,应能经受得住所在地区地震力的作用。在设计地震烈度级地震作用下,设备均能承受并保持结构上的完整性。
2.4.10 风机在允许的调节范围内具有平稳变化的“风量—风压”特性,不出现“喘振”现象。
2.4.11 若提供的风机的性能相同,则所有的零部件,包括备用零件与备用组件(如果有)完全可互换。
2.4.12 风机轴承选用SKF、哈轴、瓦轴、洛轴四大品牌。
2.4.13 风机底座形式为整体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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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风机制造的基本要求
2.5.1 设备制造严格按照制造规范、标准进行。
2.5.2 所有的风机转子出厂前都进行动平衡试验,转子焊缝在出厂前采用着色探伤法进行彻底检查。
2.5.3 风机结构坚固,适于持续工作,所有部件均加强以保持其坚固性,防止因压力和热膨胀而造成扭曲。保证风机能满足规定的工作条件,任何部件设计期限内不发生疲劳和过度磨损。
2.5.4 风机的平衡、部分组装和检查工作全部在制造厂完成。出厂前,所有组件作上匹配标记。风机以尽可能大的组装件发运,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现场工作。
2.5.5 风机叶轮
整个转子经过静、动平衡,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该转子的第一临界转速不小于正常最大工作转速的1.30倍,此临界速度系指该转子处于动态不稳定时的转速
2.5.6 机壳
机壳用结构件应采用加强结构,保持其坚固性。机壳为焊接结构,各活动段之间的接缝除外,法兰接缝用螺栓连接,填上公称厚度为3.2 mm的优质耐热密封填料,保证所有连接不漏气。
2.5.7 在整个风机运行范围内不出现不可接受的流动型态和压力脉动,如出现,投标方应予以解决。为消除振动和把脉动减为最小,风机的进风口、机壳、扩压器均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2.5.8 风机的进、出口部位采用法兰连接。
2.5.9 风机的各个组件和部件备有吊孔、吊耳。
2.5.10 风机机壳、进风口等焊缝,进行目测外观检查,风机转子,包括转子叶及凸缘的焊接,均进行外观检查。
2.5.11 风机的焊接,按JB/T10213-2014《通风机焊接检验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
2.5.12 风机焊接件制造公差按照图纸和现行使用的有关的国家焊接标准及行业JB/T10214-2014标准要求。根据零部件重要性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2.5.13 焊工按焊接技术考核规范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焊工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焊接操作。
2.5.14 油漆表面质量要求:
除锈等级:Ra2.5
粗 躁 度:40--65μm
底漆厚度:100μm
面漆厚度:60--80μm
2.6 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2.6.1设备所配电机能效等级符合GB/T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的2级能效等级。
2.6.2 每一台电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必须与它所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修要求一致。
2.6.3 电动机基本性能保证值的允差为:
效率 -0.1(1-η)间接法
功率因数 COSФ:-(1-COSФ)/6 (0.02—0.07)
最初启动电流:保证值的+20%
最初启动转矩:保证值的-10%
最大转距:保证值的-1%
2.6.4电动机的额定频率为50Hz,交流电动机能够在满负荷,频率变化在+5%额定频率,或在额定频率下电压变化+10%额定电压,或电压和频率同时变化绝对值之和在10%,且频率变化在+5%以内时,运行无故障。
2.6.5 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
2.6.6 当电动机运行在设计条件时,电动机的额定出力不小于拖动设备工况110%。
2.6.7 在设计的环境温度下,电动机能承受所有热应力和机械应力。并要求端电压保持在额定值的100%时,电动机能达到满意的运转性能。